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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团省委《关于开展“青春的力量”主题实践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0-05-20 15:09 浏览量:36428

各单位团组织:
    现将团省委《关于开展“青春的力量”主题实践活动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积极组织参与。
 
 
                                  二○一○年四月十二日
 
              关于开展“青春的力量”主题实践活动的通知
 
省直机关各单位团组织、省(部)属企事业单位团委、省属在杭高职学院团委:
    今年5月4日,是五四运动91周年纪念日。在全省上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十二届六次全会精神的形势下,根据团省委的统一部署,全省将开展“青春的力量”主题实践活动暨五四运动91周年纪念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根本内容,以分类引导为根本原则,以“践行科学发展观、高举旗帜跟党走、创业创新作贡献”为统揽,以“青春的力量”主题实践活动为基本途径,引导省直青年不断增强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积极在投身创业创新、推动转型升级、促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稳定中发挥生力军作用。
    二、活动主题
  以“青春的力量”为主题,充分展现当代浙江青年继承和发扬五四运动光荣传统,积极响应党的召唤,为扎实推进“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贡献青春、智慧和力量,始终走在时代前列的青春风采。对于省直青年,重点引导他们把个人成长与国家发展的目标结合起来,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弘扬服务文明。
    三、活动内容
 (一)“我的青春·我的团”浙江省青少年短信作品大赛方案 
    1、参赛对象:各基层团委、团总支、团支部,14-35周岁的团员、青年个人。
    2、参赛内容:紧紧围绕“我的青春·我的团”这个主题进行短信创作,抒发自身对当代浙江青少年肩负的时代使命、责任、作为的理解和认识,大力展现当代浙江青年在创业创新、促进和谐、维护稳定等方面的青春风采。
    3、参赛作品要求:
    (1)体裁不限、语言凝练,正文字数不超过66个字(含标点符号、单位代码、姓名)。
    (2)参赛作品必须为原创作品,不得从他处抄袭、转载或改编。作品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突出“青春”的内涵,体现积极向上、健康活泼的价值取向。不得出现不文明用语,不得有淫秽、暴力、恐怖等内容。
    (3)每名参赛者提交参赛作品的数量不限,所有参赛作品须明示作者的真实姓名和有效电话号码等内容(除表彰时公布获奖者姓名及单位外,其余信息一律为参赛者保密)。
    (4)参赛作者拥有其作品著作权。参赛作品如需出版发行或提供网站下载服务,版权归主办单位所有。
     4、参赛方式:
    (1)提交短信平台参赛。参赛者于2010年4月15日0:00前,发送Z+218(省直机关团工委编码)+姓名+短信内容至106295008,提交短信参赛作品。短信资费2元。参赛者每发一条短信,组委会将向省青基会捐献2元钱,用于资助遭遇历史罕见特大旱灾的人民群众解决饮水用水问题。
    (2)拨打12580电话参赛。参赛者于2010年4月15日0:00前,拨打12580按0进入人工座席,将姓名、参加单位、短信内容提交至中国移动12580客服代表,电话资费按市话标准收取。
    (二)“青春的力量”主题实践活动DV大赛和青年原创文艺作品大赛方案
     1、参赛对象:各基层团委、团总支、团支部,14周岁-28周岁的团员青年个人或团队。
    2、参赛作品素材要求:DV大赛和青年原创文艺作品要以省直各单位青年立足岗位开展创业创新、推动转型升级、促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稳定的各类实践活动为主要内容。
    3、DV大赛作品要求
    (1)作品一律采用mp4(20帧-30帧/秒)、avi(h.263或h.264)、wmv、mpeg、3gp等数字格式,长度不超过5分钟。
    (2)作品经过编辑处理,情节完整,表达流畅,画面稳定,字幕齐全,声音清晰;作品要附有片名、解说词、主创人员字幕、制作完成日期等相关信息。
    (3)参赛作品是发生在身边事件的真实记录。
    4、青年原创文艺作品要求:
    (1)类型包括小品情景剧、音乐作品、舞蹈作品和报告文学四类。其中小品情景剧、舞蹈作品需制作成mp4、wmv或avi数字格式;音乐作品需制作成mp3或wmv等数字格式;报告文学提交Word文档。
    (2)小品情景剧、音乐作品、舞蹈作品每个参赛节目时间一般不超过10分钟;报告文学不超过5000字。
    (3)参赛作品可以是发生在身边的事件的真实记录,也可以是自编自演的小故事,必须为作者的原创作品,提交作品的团体或个人不得抄袭、翻录他人作品,一经查证取消其参赛和获奖资格。
    5、参赛方式
    各参赛单位于2010年4月15日前,通过登陆省组委会网上投递平台(www.qnsb.com),填写有关信息,提交DV大赛和青年原创文艺作品电子稿。同时向省直机关团工委提交DV大赛和青年原创文艺作品。
    四、工作要求
    开展“青春的力量”主题实践活动是深化共青团重点工作,展示共青团组织形象的难得契机。各单位团组织一定要充分认识主题实践活动的重要意义,充分利用这一有利契机凝聚青年、教育青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主题实践活动,努力使活动覆盖全体团员青年、影响全体团员青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