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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团中央办公厅《关于开展“与志愿者同行·向世界说你好”“箭牌”文明礼仪推广行动的通知》

来源:团省委宣传部 发布时间:2007-08-17 13:26 浏览量:36966

各团市、县(市、区)委,省属企业、高校团委,省直机关团工委:
日前,共青团中央办公厅下发了中青办发[2007]11号《关于开展“与志愿者同行•向世界说你好”“箭牌”文明礼仪推广行动的通知》文件,现予以转发,请按照文件精神,结合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结合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实际,结合“共创和谐,从我做起”创意实践活动,认真组织实施,并于2007年7月4日(以邮戳日期为准)前,将审核同意的《项目申报表》上报团省委宣传部。
各级团组织要积极发挥组织优势,切实督促指导好本次活动的开展,及时将活动开展情况传达到各类志愿者组织,并积极动员各类志愿者组织进行项目申报,引导广大青年以及其他社会公众关注、支持、参与活动,使本次活动取得扎实成效。

联系人:张 坚、凌 霄
地 址:杭州市安吉路21号共青团浙江省委宣传部
邮 编:310006
电 话:0571-87051480,0571-85174221
传 真:0571-85060620
邮 箱:gqtzjswxcb@163.com
  



                          共青团浙江省委办公室
                          二OO七年六月十八日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关于开展“与志愿者同行•向世界说你好”
             “箭牌”文明礼仪推广行动的通知


共青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全国铁道团委,全国民航团委,中直机关团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团工委,中央金融团工委,中央企业团工委:
  为引导广大青年以志愿服务形式宣传推广文明礼仪,努力提高社会公众的文明素质,为即将到来的北京2008奥运会、2010年上海世博会等一系列大型国际活动创造文明环境,并以此为载体弘扬志愿精神、普及志愿服务理念,促进大中专院校的志愿者工作,推进基层志愿者组织能力建设,加强与其他志愿者组织的交流合作,推动社区志愿服务和谐行动深入实施,共青团中央决定开展“与志愿者同行•向世界说你好”“箭牌”文明礼仪推广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07年6月中旬至12月
  二、活动内容
  1.申报项目。大中专院校志愿者社团(已在学校团委登记)、共青团所属的基层志愿者组织和其他志愿者组织(已在政府相关机构登记注册),均可围绕活动主题要求策划项目和进行资助申报。项目内容主要是就近就便在社区、学校、商业区等地开展文明礼仪推广和环境清洁美化等方面的志愿服务。
  2.评审项目。主办单位从申报项目中评选出200个优秀项目给予资助,其中,特别资助项目10个、重点资助项目50个、 资助项目140个,项目资助额度为2,000元至30,000元不等;资助项目名额分配原则上为100个大中专院校志愿者社团申报的项目,50个共青团所属基层志愿者组织申报的项目,50个其它志愿者组织申报的项目。为体现活动参与的广泛性、代表性,原则上每个省级团委推荐项目中获得资助的项目数量不超过推荐数量的60%。
  3.项目实施。入选项目实施单位按照主办单位的统一部署,根据项目计划,开展文明礼仪宣传推广、环境清洁美化等方面的志愿服务。主办单位将为项目实施提供部分统一制作的宣传品、服装等活动用品。相关团组织及时了解项目进展并对实施工作给予指导和支持。
  4.评估表彰。活动期间,主办单位将建设活动专题网站,及时反映项目实施情况。活动结束后,主办单位将对资助项目的实施成效进行评估,对项目实施成果进行集中展示;评估优秀的项目将推荐入选中国青年志愿者行动全国项目库,推荐参评第七届中国青年志愿者行动评选表彰活动项目奖。
  三、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本次活动是以志愿服务形式推广文明礼仪的重要举措,是推动大中专院校志愿者工作、加强基层志愿者组织建设、加强与其他志愿者组织交流合作的有益探索。各级团组织要充分认识这项活动的重要意义,积极发挥组织优势,切实督促指导好本次活动的开展。
  2.广泛动员。各级团组织要通过转发《通知》、利用媒体发布活动信息等方式,及时将活动开展情况传达到各类志愿者组织,并积极动员各类志愿者组织进行项目申报,引导广大青年以及其他社会公众关注、支持、参与活动。
  3.加强指导。各级团组织要指导获得资助的志愿者组织,整合各类资源,争取社会各界支持,结合本地实际,按计划开展好活动。同时,对项目的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深入地宣传报道,努力提高项目实施成效和社会影响力。

联 系 人:王晓杰 贾兆睿
电 话:(010)65246077 65246209
传 真:(010)65246389
电子邮件:jianpainihao@vip.sohu.com
地 址:北京市前门东大街10号
邮政编码:100051

附件:《项目申报和实施办法》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
                           2007年 6月8日




附件:
项目申报和实施办法

为规范“与志愿者同行•向世界说你好”“箭牌”文明礼仪推广行动的项目申报和实施,确保项目资助资金的合理有效使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大中专院校志愿者社团(已在学校团委登记)、共青团所属的基层志愿者组织以及其他志愿者组织(已在政府相关机构登记注册)均可参加项目申报。
  第二条 申报项目的主要内容是就近就便在社区、学校、商业区等地开展文明礼仪推广和环境清洁美化等方面的志愿服务。申报项目应具有实效性、创新性,能产生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示范作用。
  第三条 主办单位组织专家从申报项目中评选出优秀项目,由“箭牌中国教育基金”提供额度不等的项目实施经费,并提供部分统一制作的宣传品、服装等活动用品。

  第二章 项目申报
  第四条 符合条件的各类志愿者组织结合本地实际进行项目策划,从中国志愿者网上(www.zgzyz.org.cn)下载填写《项目申报表》。每个志愿者组织原则上限报1至2个项目。
  第五条 志愿者组织填写《项目申报表》后报所属、所在地团组织进行审核。
  (一)大中专院校志愿者社团依次报所在学校团委、省级团委审核并签署推荐意见;
  (二)团属基层志愿者组织逐级报县级、地(市)级、省级团委审核并签署推荐意见;
  (三)其他志愿者组织按属地原则,报所在地团委并逐级上报至省级团委审核并签署推荐意见。
  第六条 省级团委于2007年7月11日前(以当地寄出时间为准)将审核同意的《项目申报书》报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工作部。

  第三章 项目评选
  第七条 主办单位组织专家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
  (一)项目的可行性;
  (二)项目的参与人数和实际受众面;
  (三)项目可预期的社会影响;
  (四)项目的创新性和可推广性;
  (五)团队的执行能力;
  (六)项目经费预算和管理。
  第八条 评选出200个优秀志愿服务项目予以资助,名额分配原则上为:100个大中专院校志愿者社团申报的项目,50个共青团所属基层志愿者组织申报的项目,50个其它志愿者组织申报的项目。
  第九条 主办单位向入选项目的申报单位(项目实施单位)颁发《入选通知书》,入选项目名单在中国志愿者网等网站公布。

  第四章 项目资助
  第十条 入选项目分以下三类:
  (一) 特别资助项目(10个),每个项目资助额度为20,000元至30,000元;
  (二) 重点资助项目(50个),每个项目资助额度为6,000至10,000元;
  (三) 资助项目(140个),每个项目资助额度为2,000元至4,000元。
  鼓励入选项目争取其他资金支持(不得进行商业合作)。
  第十一条 项目资助资金由主办单位统一划拨。项目启动前预拨资助资金的60%,项目完成后,主办单位将对项目成效进行评估,对评估合格的项目拨付其余40%的资助资金。
  第十二条 大中专院校志愿者社团的项目资助资金划拨到所在学校团委管理;团属基层志愿者组织的项目资助资金划拨到其所属团组织管理;其他志愿者组织的项目资助资金划拨到其所在地团组织管理。
  第十三条 资助资金到帐10个工作日内,接受款项的单位应将正式发票或行政事业单位收据寄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工作部。
  第十四条 主办单位按照省级团委推荐项目受资助的资金总额的10%,向省级团委划拨项目管理费用(分配和使用由省级团委负责)。
  第十五条 资助资金接收单位和受资助志愿者组织应严格按照《资助资金管理办法》(另发)管理和使用资助资金。项目结束后应及时向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工作部提交资助资金使用情况明细报告备查。
  第十六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主办单位有权收回资助资金:
  (一)违反《资助资金管理办法》;
  (二)不按照申报计划完成项目;
  (三)不按规定要求报告资助资金使用情况。

  第五章 项目执行
  第十七条 入选项目按照统一部署于2007年8月同时启动实施(相关工作另行部署)。2007年8月至11月为项目执行阶段。项目实施单位要按照计划,做好实施工作并及时在专题网站发布相关信息,相关团组织要及时了解、指导实施工作。
  第十八条 项目实施单位及相关团组织要发挥优势、整合资源,通过电视、电台、报纸、网络等媒体对项目的开展情况进行大力宣传报道,努力提高项目的社会关注度和影响力。
  第十九条 主办单位将建设活动专题网站,并为每个受资助的项目开设博客,供项目实施单位及时上传反映项目实施的文字、图片、视频等资料。
  第二十条 主办单位将选取富有特色、效果良好的项目向电视台、电台、报纸、网络等媒体推荐,制作专题节目或跟踪报道。

  第六章 评估表彰
  第二十一条 2007年11月下旬进行项目总结评估。项目实施单位应提交《项目实施报告》。报告应包括活动开展、宣传报道、活动参与者感言、经费使用情况明细等内容。
  第二十二条 主办单位将结合项目申报书、项目博客、项目实施报告对项目实施成效进行评估。
  第二十三条 评估合格的项目,拨付另外40%的资助资金;评估不合格的项目,将酌情减少资助资金。
  第二十四条 评估优秀的项目将推荐入选中国青年志愿者行动全国项目库,推荐参评第七届中国青年志愿者行动评选表彰活动项目奖。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施行,至活动结束之日废止。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工作部负责解释。